美国财政部与1996年下半年颁布了有关“全球电子商务选择税收政策”白皮书,宣布支持电子和非电子交易间的“税收中性”目标。美财政部认为:没有必要对国际税收原则做根本性的修改,但是要形成国际共识,以确保建立对电子商务发展至关重要的统一性、非歧视性税收:明确对电子商务征税的管辖权,以避免双重税赋。
为推动美国电子商务健康、有序的发展,1997年7月1日美国总统克林顿发布了《全球电子商务纲要》(A
Framework for Global Electronic Commerce),号 召各国政府尽可能地鼓励和帮助企业发展Intelnet商业应甩建议将Internet宣布为免税区,几无形商品(如申子出版物、软件、网上服务等)经由网络进行交易的,无论是跨国交易或是在美国内部的跨州交易,均一律免税;对有形商品的网上交易,其赋税应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1998年5月14日,几经修改的Internet免税法案在美国参议院商业委员会以41票对0票的优势通过,为美国本土企业铺平自由化的发展道路。5月20已美国又促使132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部长们达成一致,通过了Internet零关税状态至少一年的协议,使通过Internet进行国际交易的企业能够顺利地越过本国国界,在其它国家抢占市场。
目前,中国税制在设计上还尚未对网上交易作出明确规定。但是考虑到电子商务在全球的发恳特别是如果Internet零夫税持续下去的协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则意味着保护民族工业最有效的手段之——关税保护屏障将完全失效。从这个意义上讲为推动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或者更长远他讲为扶植,保护我们的民族工业,使其面临世界范围内的竟争,我国也有必要对从事电子交易的企业实行某些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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