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子商务环境中,能够核查有关公司、客户和合同的某些信息对于在电子交易中建立信任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初次交易时更是如此。到目前为止,电子市场中与身份验证相关的信息和与交易认证有关的大多数政策所涉及的中心问题一直是数字签名技术和有关法律的使用。许多国家(包括美国的许多州)已经通过数字签名和身份认证法律。全球电子商务新的法律框架必须反映以下基本原则:
个人选择:希望参加商业交易的各方应当能够以电子方式选择交易方式,应当能够按双方意愿确定他们协议的条款。
电子交易的平等待遇:电子签名和文件应当与原签名和书面文件具有同等的地位。如果需要把认证许可作为核查文件过程的一部分,则许可证要求应当是确保可靠性和整体性的最低要求。
技术中性:新的法律框架在技术上必须是中性的、强大的。也就是说,它必须允许使用技术来解决诸如电子签名之类的问题,还必须能够使用随时间推移而出现的新技术。例如,美国一些州所建议的和待定的联邦数字签名法明确规定任何保密的、可接受的技术都可制作出有效的数字签名。
保护消费者:必须为这种新的电子媒体建立恰当的全国范围内的基于保护消费者的规定,还必须制订国际规则,让消费者可以明确对某一交易应如何操作以及所适用的消费者保护法。同样,还需要要制定出具有预见性的法规,以便明确解决争端及实施协议的方式及负责部门。
电子市场是个独特的环境,它跨越所有传统的国家和国际边界,无论何时何地,交易均可完成。然而,众多令人眼花缭乱的地方、地区性或全国性税务部门可能对电子商务或使用这种电子媒体进行的潜在交易征收名目繁多的税赋,这将严重影响电子商务特有的在全球性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巨大优势。为了让全球电子商务市场繁荣起来,各国政府要相互合作,实行合理、适当、集中的统一税收政策。包括销售税、国内商品税和增值税在内的间接税制在设计时并未考虑到迅速发展的全球商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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