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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来济退休干部落户
外地来济退休干部落户
作者:佚名 来源:济南信息港 时间:2003/9/11 10:47:46      【字体:

外地来济退休干部落户

  一、受理条件
  1、退休干部夫妇一方在济南市,并具有济南市区常住户口;
  2、退休干部身边无子女,多数子女在济南市并具有济南市区常住户口。
  3、外地退休干部办理来济落户手续须提供以下证件:
  (1)国家正式干部退休证;
  (2)批准退休单位出具的证明信(本人情况、 所有子女情况、来济入户原因);
  (3)退休单位所在地非农业户口证明(含随迁人员);
  (4)本人身份证;
  (5)结婚证;
  (6)在济配偶或子女单位出具的关系证明;
  (7)本人书面申请(说明来济入户的原因);
  (8)退休干部在济配偶或子女的常驻户口。 
  (二)服务程序
  外地国家退休干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申请办理来济入户手续,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且手续齐全,给予办理入户手续。异地入户审批手续当日办理。
  三、服务时限
  当日办结异地入户手续。
  四、法规依据
  《济南市市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五、投诉电话
  济南市民政局监察室 2866182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一、 受理条件
  省安置办移交我市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
  二、 办事程序
  1、接收安置:军休干部持省安办发放的“接收安置通知书”和部队出具的“三联单”办理落户、子女入学、随迁家属、子女工作安排等手续。
  2、医疗保健:按照(1993)政联字6号和济政办发(1992)108号文件精神为军休干部办理医疗保健手续。
  3、经费申报:按照鲁民(1996)158号文件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军休干部办理公勤费和护理费手续;依据鲁民安(1994)61号文件规定,为在军队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牺牲、病故的军休干部申报特别抚恤金;按照鲁民(1994)113号文件精神,为离休干部申报军粮差价。
  4、经费划拨:按照当年度国家规定的军休包干经费下拨标准予以及时划拨。
  5、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档案管理规范,服务细致,政策落实。
  三、服务时限
  1、护理费申报:依据有关规定,由各军休所按统一表格填写盖章并送市军安办审查合格后,3日内报省军安办审批,待省军安办批复后3日内下达军休所实施。
  2、特别抚恤费申报:军休所按规定为军休干部遗属填写“特别抚恤金呈批表”并附有关材料(一式六份),市军安办审查后5日内送济南军分区,批复后3日内通知军休所直接到军分区办理领款手续。
  3、军粮差价:填写花名册报济南军分区,批复后3日内到军分区办理有关手续,5日内编制发放计划,送局财务审核并经局长审定后,3日内通知县(市)区军安办和市属军休所到局财务处领取。
  4、军休经费下拨:接省军安办军休经费下达通知后,及时起草文件,编制分配方案,经局财务审核、局长审定并与市财政会签后,5日内下达各军休所。
  5、处理来信来访:接到来信后,逐一登记,接待来访,热情耐心,一般政策性信访,当即答复,重要信访,汇报研究后5日内予以答复。
  四、法规依据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颁发《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和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
  五、投诉电话
  济南市民政局监察室:2866182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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