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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开展养犬整治 接受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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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警方集中打击违法养犬
济南警方集中打击违法养犬
作者:殷玉国 葛… 来源:济南时报 时间:2004/7/2 9:38:05      【字体:

    时报7月1日讯(记者 殷玉国通讯员 葛福庆 王磊)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防止犬类和其他宠物携带、传播病毒和其他疾病,从即日起,济南市公安局在全市限养区范围内,以处理违法养犬、售犬问题为整治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整顿行动。


    限养区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和历城区的洪家楼镇、华山镇、王舍人镇。本市其他地区的城镇,可以参照限制养犬地区的规定管理。
    在行动期间,公安机关以《济南市养犬管理办法》为依据,限制养犬地区内单位或个人擅自养犬或逾期未办理登记、注册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济南市公安局希望广大市民群众严格遵守《济南市养犬管理办法》,及时对已办理的《养犬许可证》进行年审,未年度审验的,一律视为无证犬。养犬人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不得携犬乘坐共用电梯,不得携犬进入公共场所。
    同时公安机关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法养犬、售犬的行为,对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5922404;
    历下区公安分局:5083067;
    市中区公安分局:5083635;
    天桥区公安分局:5953798;
    槐荫区公安分局:5083266;
    历城区公安分局:8036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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