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7月1日讯(记者 殷玉国通讯员 葛福庆 王磊)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防止犬类和其他宠物携带、传播病毒和其他疾病,从即日起,济南市公安局在全市限养区范围内,以处理违法养犬、售犬问题为整治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整顿行动。
 限养区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和历城区的洪家楼镇、华山镇、王舍人镇。本市其他地区的城镇,可以参照限制养犬地区的规定管理。 在行动期间,公安机关以《济南市养犬管理办法》为依据,限制养犬地区内单位或个人擅自养犬或逾期未办理登记、注册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济南市公安局希望广大市民群众严格遵守《济南市养犬管理办法》,及时对已办理的《养犬许可证》进行年审,未年度审验的,一律视为无证犬。养犬人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不得携犬乘坐共用电梯,不得携犬进入公共场所。 同时公安机关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法养犬、售犬的行为,对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5922404; 历下区公安分局:5083067; 市中区公安分局:5083635; 天桥区公安分局:5953798; 槐荫区公安分局:5083266; 历城区公安分局:8036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