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济南商务网 | 企业在线 | 《商务纵横》 | 财智商务论坛 | 服务直通车 | 泉城数码摄影展 | 商务博客 | 商务数码城 | 泉城名店街 | 
济南机器人编程教育领先服务商
最新公告:     经授权的企业可以在本网站自助发布企业信息,请与网管联系  [济南商务网  2009年3月13日]        
您现在的位置: 济南商务网-《商务纵横》 >> 《商务纵横》 >> 生活热点 >> 教育 >> 正文
专题栏目
更多内容
最新推荐 更多内容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更多内容
学校15种行为将受严查
学校15种行为将受严查
作者:周爱宝 来源:生活日报 时间:2003/9/16 14:03:11      【字体:
  本报济南9月15日讯(记者 周爱宝)省物价局在今天召开的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本次检查的15项内容,学校和有关部门依此进行自查,省物价局等7部门依据这15项内容进行重点检查和查处。广大家长可进行举报,价格举报热线12358。
  根据部署,这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2.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越权出台教育收费政策的;
  3.中小学校违反规定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
  4.高等学校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赞助费、扩招费、转专业费、定向费、建校费、跨地区建设费、点招费、毕业生就业指导费(场地赁费)、捐款、补考费、重修费等费用的;
  5.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不按规定执行“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的;
  6.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小学和初中不按规定实行“一费制”的;
  7.各级各类学校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代收费用或代收费用在期终不予结算,变相多收费,以及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
  8.违反规定以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或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
  9.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违反规定跨学期收费、高等学校跨学年收费的;
  10.不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或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的;
  11.不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的;未按规定购领、使用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行政事业性票据;
  12.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规定向学校摊派费用,以及通过学校搭车收费的;
  13.违反规定挤占、挪用、平调、截留学校收费资金的;
  14.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将教育收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未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安排和使用教育收费资金的;
  15.未按规定制定《中小学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定额办法》的。
文章录入:太阳神    责任编辑:太阳神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推荐网址:百度 搜狗 360搜 济南岗亭 济南建设信息网 济南机器人编程培训 济南青少年机器人教育 乐高机器人 济南护栏
    济南吊篮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天猫 济南乐高教育 搜车网  济南消费网 中国汽车交易网

     走进互联网
     感受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