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民刘先生反映,自己2007年2月份购买了一辆轿车,但由于种种原因,机动车登记证书没办下来。现在打算去缴车船税,但是不清楚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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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保险专家表示,按规定,车主从车辆管理部门核发车辆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就有缴纳车船税的义务。车主如果没有办理车辆的登记手续,则以车辆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纳税义务开始的时间。像刘先生这样的情况,纳税时间应该从2007年2月开始计算。如果车主无法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则由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开始的时间。
对于新购置的机动车,保险专家指出,在购置当年,车主应纳税款是从购买“交强险”日期的当月至该年度终了按月计算。当年应缴=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税月份数/12;(新车应税月份数=12-交强险保险起期月份+1)。像王女士这样的情况,她所购买的新车今年应该缴税的月份是12-8+1=5个月。
记者同时了解到,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时间不足一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船税从“交强险”有效起始日的当月至截止日的当月按月计算。当年应缴=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税月份数/12;其他车辆当年应缴=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