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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规病人”可社区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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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伟 来源:济南时报 时间:2007/3/9 9:52:56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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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3月8日讯(记者 张伟 通讯员麟宏 宏田 加军)记者今日从市医保办获悉,我市将把门诊规定病种(简称“门规病种”)纳入社区管理,并公布了40家门规病种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单。4月1日起,医保门规病人可以在社区就医,并可以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家庭病床。 据了解,凡持有门规病种医疗证的参保人,可就近选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一家综合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治疗门规病种的定点医疗机构;也可只选一家综合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治疗门规病种的定点医疗机构,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 新办理门规病种申请的参保人,自今年3月16日起,应按要求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规病种患者,应于3月14日前,持医保IC卡和门规病种医疗证,到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若同时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综合(或专科)医疗机构的,只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理变更手续。4月1日起,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启用;逾期未变更的仍在原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异地安置及长期驻外的门规参保人,暂不纳入社区就医,如需更改定点医院的,仍由所在单位办理。
据介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门规参保人,应在本人所选择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其门规病种专用病历、双处方由社区负责存放管理。患者因病情,需要到所选择的综合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社区经治医生做好相关登记工作,病人持《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证》、医保IC卡、专用病历及双处方,到所选择的综合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仅选择一家综合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就医流程按原规定执行。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单,可登录济南医保网(http://www.jnyb.com.cn)查询。 相关链接 门诊规定病种:是指由政府相关行政部门确定,需长期门诊治疗,其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的大病、慢性疾病。目前,我市门诊规定病种目录有恶性肿瘤治疗等28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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