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劳动保障局文件
济劳社字[2005]74号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201号)、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加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病种的通知》(济劳社字〔2005〕57号)规定,为规范门诊规定病种准入制度,保证医疗费用的合理支出,现将《基本医疗保险新增门诊规定病种鉴定标准及费用支付范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二○○五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基本医疗保险新增门诊规定病种
鉴定标准及费用支付范围
一、鉴定标准: (一)癫痫 符合以下条件: 1、系统详细病史及诊治病历,症状、体征诊断明确。 2、脑电图检查符合癫痫诊断标准(阴性结果不能排除癫痫诊断)。 (二)风湿性疾病 1、风湿热(关节炎); 2、类风湿关节炎; 3、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 4、动脉炎(巨细胞动脉炎、大动脉炎、结节性多动脉炎); 5、血管炎(显微镜下多血管炎); 6、过敏性紫癜; 7、白塞病; 8、强直性脊柱炎。 符合中华医学会风湿病学分会2004年《风湿性疾病诊治指南》相关标准,诊断明确。 (三)股骨头坏死病 符合以下条件: 1、症状、体征诊断明确。 2、X线、CT 、ECT、磁共振检查,其中一项符合股骨头坏死病诊断标准。 (四)心力衰竭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有导致心力衰竭的慢性病史(如高血压、冠心病、风心病、先心病、心律失常、心肌病等);症状、体征诊断明确;超声心动图、X线检查,其中一项符合心力衰竭诊断标准。 2、心功能NYHA分级Ⅱ级以上(含Ⅱ级,患者体力活动受轻度及轻度以上的限制)。 (五)结核病 1、肺结核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肺部有异常阴影和痰菌及病理证实的菌阳肺结核。 (2)肺部有异常阴影,痰菌三次检查为阴性或培养阴性,有肺结核相关症状或体征,PPD实验强阳性。 (3)菌阴肺结核,有肺结核相关症状或体征,免疫学、分子生物学、生化酶检查,其中一项阳性,并排除其他肺部疾病。 (4)经实验治疗证实有效的菌阴肺结核。 2、肺外结核 符合以下条件: (1)有肺结核病史或伴有其他器官结核病依据。 (2)有结核病的全身症状和局部症状。 (3)X线、CT、结核菌、免疫学、分子生物学、生化酶检查,其中一项阳性,或PPD实验强阳性。 (六)帕金森病及综合征 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下列标准两项以上者: (1)静止性震颤。 (2)运动迟缓或运动减少。 (3)肌强直。 (4)姿势步态异常。 2、隐袭起病,缓慢进展,逐时加重的病程。 3、经神经专科医师确诊。 综合征的诊断标准,除具备以上条件外,需明确原发病。 (七)舞蹈病 符合以下条件: 1、症状、体征诊断明确。 2、经神经专科医师确诊。 (八)恶性肿瘤的治疗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经病理学或细胞学诊断明确。 2、根据病史、体征,结合X线、B超、CT、磁共振、内窥镜、实验室等辅助检查,明确诊断为恶性肿瘤。 (九)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 器官移植术后患者。 二、费用支付范围: (一)癫痫 抗癫痫药治疗;诱因及原发病治疗;并发症对症处理;相关的必要检查。 (二)风湿性疾病 非甾体抗炎药、解热镇痛药、慢作用抗风湿药、细胞毒药物、糖皮质激素、免役抑制剂、抗生素、抗风湿中成药及汤剂;并发症对症处理;相关的必要检查。 (三)股骨头坏死病 止痛药、促血液循环药、促骨质修复药;中药活血化瘀补肾壮骨类药、外用膏药、理疗;并发症对症处理;相关的必要检查。 (四)心力衰竭 利尿剂、血管扩张剂、ACEI(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RB(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强心剂(增加心排血量药)、正性肌力药、醛固酮受体拮抗剂、 β受体阻滞剂、抗心律失常药、心肌能量药;诱因、病因治疗;并发症对症处理;相关的必要检查。 (五)结核病 抗结核的化学治疗药、抗生素;并发症对症处理;相关的必要检查。 (六)帕金森病及综合征 抗胆碱类药、多巴胺替代疗法、脑外多巴脱羧酶抑制剂、多巴胺受体激动剂、单胺氧化酶抑制剂、非甾体抗炎药、抗氧化药、神经保护剂、自由基清除剂;原发病治疗;并发症对症处理;相关的必要检查。 (七)舞蹈病 控制舞蹈动作药物;病因治疗;并发症对症处理;相关的必要检查。 (八)恶性肿瘤的治疗 恶性肿瘤必需的药物治疗、支持疗法、内分泌疗法、免疫疗法、化学疗法、放射疗法等;并发症对症处理;相关的必要检查。 (九)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 免疫抑制剂及并发症对症处理;相关的必要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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