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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济南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作者:常新喜 潘… 来源:齐鲁晚报 时间:2004/9/1 9:00:11      【字体:
  本报8月31日讯(记者 常新喜 实习生 潘虹晓)备受关注的《济南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明天将正式对外公布,该暂行办法规定,政府的重大决策、各级政府的人事任免以及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和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行政案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等11项内容必须向社会公开。该暂行办法将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为转变政府职能,增强行政管理活动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济南市政府制订出了《济南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规定11项内容必须要向社会公开。这11项内容包括:政府的机构设置、职能、依据和工作程序;行政许可等审批项目和实施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救济途径;本行政区域城市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决策;财政预算、决算情况;各级政府人事任免、政府领导成员的履历、分工和调整变化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征收标准、使用的票据和收支管理情况;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以及监督情况;公务员招考录用、选拔任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和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行政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其他依照职责承诺办理的事项及落实情况。
  该暂行办法还规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在政府统一的专门网站和市政府公报上公开;其他政府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在政府统一的专门网站上公开。逾期不公开的,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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