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8月28日讯(记者 赵治国)在拆迁中,房屋里的电灯、浴盆、防盗门等附属设施该补偿多少?拆迁的树木又该补偿多少呢?今天,市民的这些疑问有了明确答案(见附表),我市公布了拆迁房屋附属物的补偿标准,并作了详细说明。 据介绍,在拆迁房屋的附属物中,被拆迁人自行拆除的不予补偿,被拆除房屋装修部分评估中已包含的项目不再另行补偿。被拆迁人自费安装的电表、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电话、暖气、宽带网接入等设施,安置房屋不具备或者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拆迁时的安装费用或者迁移费用给予补偿,未列明的其他房屋附属建筑物,按重置成新价值予以适当补偿。 另外,一次性搬迁补助费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房屋每平方米20元,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25元。过渡期限内每月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计算。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偿费标准按被拆除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营业、生产用房每平方米3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为每平方米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