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公布2003企业工资指导线
时报8月27日讯(记者 邵显亭)省政府27日公布了2003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在岗职工的工资最多上涨16%。这个指导线的执行时间为2003年1个阳历年度。省政府提出,企业年度职工工资不增长的,经营者工资也不得增长。 今年的工资指导线以2002年全省全部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608元)为基数,测算出增长的基准线(货币工资增长)为10%,上限为16%,下限为4%。 工资指导线具有指导意义,企业可依据指导线要求自主安排工资增长。增长方式主要有3种。生产经营正常、有支付能力的企业,可依照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比如,某企业在岗职工去年的平均工资为1万元,如果按10%这个基准线增长,那今年该企业职工的年平均工资就要涨1000元(1万×10%)。经济效益水平较高、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与上限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一般、支付能力较差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与下限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特别困难的企业,可按实际工资零增长的水平安排工资增长。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省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前7个月的工资,企业可以依据经营状况自行确定是否补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