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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操纵了茂炼转债事件
谁操纵了茂炼转债事件
作者:明皓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时间:2004/3/17 9:00:25      【字体:
谁操纵了茂炼转债事件 
   



  本报记者 明皓 北京报道
  2003年石化行业业绩普涨,茂名炼油自2001年起连续三年盈利已成定局,只不过在茂名炼油上市一片看好声中,危机暗伏。

  蝴蝶翅膀的震动可以最终导致太平洋的海啸,这句话似乎在中石化身上得到了印证。
  “中石化现在面临的所有被动都是源自五年前茂炼转债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当初的设计是以茂炼上市为前提的,根本没有考虑不上市的可能性。”


  3月6日,一位自称“非常熟悉茂炼转债上市有关情况”的“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茂炼转债事件台前幕后。

  伏笔
  “一茂炼转债项目负责人曾向我表示,由于根本没考虑到未来可能不发A股,所以整个《募集说明书》的设计完全围绕发行A股进行。”面对相当纷繁的局面,他只得从头讲起。
  正是基于这种思路,在整个《募集说明书》设计中漏掉了一环:不上市如何处理可转债的问题?与此相关的条款只有两个:
  其一是“2003年7月27日若未发行公司股票时,持有人可以选择以115.4元/张回售给公司”的回售条款;
  其二是“2004年7月27日到期可转换债券将被强制无条件转股”条款。而到期强制无条件转股条款以三重语气加强其强制转股特性:到期将实行一是强制性转股、二是无条件转股、三是到期持有人无权要求以现金赎回。
  这即是说,如果到2004年7月27日出现茂名炼油还没发行A股局面,那么,按到期强制无条件转股条款,茂炼仍将转股,而怎么转、转成什么股、法人持有人和自然人持有人分别转成什么性质股票等问题,在《募集说明书》中没有规定。
  “1999年《募集说明书》条款的设计没考虑未来发不出A股风险,为茂炼转债后来的系列争端无意中埋下了第一颗定时炸弹。”对此,他不无感慨。
  更为重要的是,茂炼转债的《募集说明书》中的第六条,董事会承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尽力工作,争取本公司股票尽早发行和上市”字样。
  1999年7月茂炼可转债发行不久,中石化集团有了要到海外融资的设想,上市计划很快启动。
  随后,2000年2月中石化股份公司成立,上市的主承销商为中金公司。改制后的中石化里,茂炼股份成为中石化的绝对控股子公司。
  据这位人士回忆,“在中石化海外上市的最后冲刺阶段,中金发现了茂炼股份15亿可转债的存在,并意识到它(茂炼转债)可能将成为中石化H股上市障碍。”因为按照香港上市交易规则,母公司除非事前豁免,否则不能在三年之内分拆子公司上市。
  当时为消除茂炼转债构成中石化海外上市障碍问题,中金找过国泰君安项目组,试图将茂炼转债改成中石化H股的可交换债券,在中石化H股上市时换成中石化H股。但这种缺少法律支持、属于对原有设计的《募集说明书》根本性修改的设想,遭到了国泰君安项目组的拒绝。
  无奈之下,中金只好另想办法。
  最终,茂炼问题被很含糊不清写进了中石化H股发行招股书的会计附录二中:“有可换股债券,固定年利率为2.5%至3.0%不等,可于2003年12月至2004年7月期间赎回。其数量在1998年末为12.7亿元,1999年末为27.7亿元。”
  该知情人士认为,所谓可于“2003年12月至2004年7月期间赎回”在茂炼转债《募集说明书》中根本就不存在。因此,这个未来发行茂名炼油A股从而构成对中石化分拆的事项,被“技术化”地处理了。
  “通过这样处理,联交所的审核人员根本无法判断出存在分拆的可能性。”他说,“最终,中石化于2000年10月18、19日在境外成功上市。”
  这样的做法,为茂炼A股发行埋下了第二颗“炸弹”。

  都是“上市”惹的祸
  经历了2000年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2001年茂名炼油开始进入A股上市进程。
  但事情又发生了变化。继中石化海外上市后,其国内A股发行计划也开始启动。为避免影响中石化的A股发行工作,茂炼A股发行让道成为必然之选。
  2001年8月,中石化A股发行上市而茂炼转债的前途仍然扑朔迷离。
  2002年4月17日,茂名炼油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占总股本99.81%)在海外上市时,承诺对下属的上市公司进行整合。近期,又重申以此为战略目标。因此,公司判断,存在控股股东届时不同意本公司股票在境内交易所上市的可能性,特提请公司可转债持有人注意。
  此公告一出,立刻受到市场对茂炼转债上市承诺的严重质疑,茂炼转债投资者在上海召开第一次持有人大会,并准备进入法律诉讼,一时间中石化的声名岌岌可危。
  在随后的8月份中石化2002中报路演时,中石化高层正式对外表态:“茂名炼油能否上市及转债能否转换成上市股票,首先取决于茂名炼油上市是否符合条件。”
  另一方面,根据2001年2月财政部颁布的《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财会【2001】17号)的规定,关于可转债回售选择权可能支付的利息补偿金需追溯调整,茂名炼油2000年报追溯调整由盈利变成亏损,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2002年度茂炼发行A股计划的启动。
  几经波折,2003年茂名炼油发A计划再度启动。
  “在当时,茂名炼油准备公布的2002年度报表关于2000年度报表部分,如果发A股计划成功,追溯调整冲回2000年度报表计提的可转债利息,这样,2000年业绩将变为赢利,满足2000年~2002三年连续赢利条件。这时,所有人认为茂炼发A股事宜即将大功告成了,但中石化H股发行所埋下的第二颗炸弹在此刻引爆了。”他放下了擎在手中许久的杯子。
  当中石化准备在境外发布将分拆茂炼上市公告时,香港联交所审核时发现了其在H股上市不满三年时即分拆茂名炼油上市事项。联交所以“茂炼分拆构成中石化分拆事项,需考查其合规性为由”而将该茂炼发A股内容压下不准发布,并等待调查结果。
  为此,中石化、茂炼同时展开了对联交所的斡旋,以争取联交所对茂炼A股发行的分拆豁免。茂炼方面按联交所要求准备了众多材料,并由中石化高层在2003年4月SARS肆虐的时刻亲赴香港沟通。
  香港方面的答复久候不至,而时间已过了上市公司最后报年报的4月30日,无奈之下,茂名炼油于5月23日发布了迟到的年报和董事会决议以及一季度季报。由于迟报,遭深交所谴责。
  经努力,2003年6月13日,茂名炼油发布《茂炼转债上市情况提示的公告》: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转来香港联交所关于“拟分拆中国石化茂名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事宜”函件。该函件称:“上市委员会已批准该分拆事宜,条件是中国石化将确保茂炼股份自中国石化在联交所上市日期起计3年内(2003年10月18日前)不会上市。”

  回售事件
  联交所在时间上的不让步,使2003年茂炼A股发行计划再次落空,按照茂炼转债1999年的《募集说明书》,2003年7月27日的回售已是不可避免。
  2003年7月8日,《茂炼转债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称:如果茂炼转债持有人没有在2003年7月28日后,本公司作出有关回售公告后10个工作日之内选择回售,而2004年7月27日前本公司又不能完成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公司将按《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在发行可转债后第五年支付2.5%的利息,并由本公司在可转债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全部赎回茂炼转债。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上按年利率5.6%(单利)计算的5年的利息,减去本公司前五年已支付的利息,即118.5元/张。
  据该知情人士认为,“在原《募集说明书》中全然找不到‘赎回’一词。更重要的是,这个第一次提到的违法赎回在2004年的公告中被多次提及,并成为后来赎回提法的所谓合法依据。”
  然而,茂炼转债的回售进展得并不顺利,在整个回售结束时,市场只出现了8000元面值的回售。
  这样的结果避免了“因交易面值少于国家规定的3000万元而停牌,并进而导致未来发行A股计划失败”的出现,也为茂炼赢得了最后一年上市宝贵的时间,同时也增大了市场对于茂炼转债上市转股的预期。
  同时,该公告还称:“目前,本公司正在积极争取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亦明确表示支持本公司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并积极协助本公司进行必要准备工作。”

  2004年的较量
  2003年石化行业业绩普涨,茂名炼油自2001年起连续三年盈利已成定局,同时也符合联交所关于分拆上市的时间规定,只不过在茂名炼油上市一片看好声中,危机暗伏。
  2月11日茂名炼油发布《关于茂炼转债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公开发行的1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04年7月27日到期……能否发行A股,公司拟于2004年2月22日召开董事会研究。
  而次前的2月9日,中石化A股发布《2004年中国石化公司债券配售发行公告》中第十二条称:1999年7月28日,由集团公司提供担保,发行人下属子公司茂名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发行了15亿元人民币可转换债券。该可转换债券期限为5年,由1999年7月28日起,至2004年7月27日止。持有人可选择在茂名炼化的股票上市日至该可转换债券到期日的期间内,将该可转换债券转为茂名炼化的普通股票。
  基于对上述两公告的错误判断,2月12日茂炼转债二级市场价格放量大幅上涨9.11%。
  2月13日,深交所停牌茂炼转债,要求茂炼发布相关公告。
  2月17日,茂炼发布公告,称原定2月22日开的董事会提前到2月19日,同时称:“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有关公告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一系列有关规定和文件,切实注意投资风险。”
  “事实上停牌本来就在继续,注不注意风险是毫无意义的话。但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关于注意‘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一系列有关规定和文件’一句,却与在董事会决议停止A股发行计划时所引用的证监会116号文的事实前后所印证。”知情人士分析说。
  2月21日,茂名炼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发布:鉴于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即116号文),对照新的上市标准,本公司董事会判断:本公司在关联交易、独立性等方面不符合上市要求。为此,经本次董事会讨论,决定停止公司申请发行A股工作,并责成公司经理班子做好“茂炼转债”的后续工作,以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2月23日,茂炼转债开盘即暴跌到119元附近。
  2月24日,在茂炼董事会否决了发A股并公告的第四天,中石化发布了确定利率后的2004年度《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公告中继续称茂炼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茂名炼化的股票上市日至该可转换债券到期日的期间内,将该可转换债券转为茂名炼油的普通股票。”
  一个有始却无终的故事,至此戛然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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