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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区8名在职教师违规补课 章丘中学等被通报批评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舜网  更新时间:2017/8/10 19:36:45
近日,济南市章丘区教育体育局发布通报,对当地八名在职教师违规从事有偿辅导行为进行查处。其中,四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参与评优和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没收相关费用;扣发当年绩效工资。另外四名在职教师给予全区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并没收相关费用。

  通报内容如下:

  2017年7月下旬,区纪委对反映某民办培训机构有在职教师辅导的举报进行了调查。经查,发现八名在职教师参与某培训机构有偿辅导,现将相关问题及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纪问题

  1、明水后营学校教师吉淑芹,自2017年1月至6月30日,到某培训机构兼职,从事有偿辅导。

  2、白云湖中学教师陈延安,2017年4月至7月1日到某培训机构兼职,从事有偿辅导。

  3、明水绣江中学教师陈吉红,2016年4月至7月2日,到某培训机构兼职,从事有偿辅导。

  4、章丘中学教师王建猛,2017年7月2日到某培训机构兼职,从事有偿辅导。

  5、绣惠中学教师徐立冬,2017年2月前到某培训机构上课。

  6、章丘一中教师杨忠杰,2017年2月到某培训机构上课。

  7、章丘中学教师宋万荣,2015年8月到某培训机构上课。

  8、章丘中学教师孟娟,2016年5月到某培训机构上课。

  二、处理情况

  1、依据济南市教育局《关于深入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活动严肃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章丘区教体局《关于治理学校(单位)及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和违规有偿办班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吉淑芹、陈延安、陈吉红、王建猛等四人行政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参与评优和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没收相关费用;扣发当年绩效工资。

  2、对2017年6月15日之前在某培训机构上课的徐立冬、杨忠杰、宋万荣、孟娟等四人,给予全区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并没收相关费用。

  3、给予章丘中学、明水后营中学、明水绣江中学、白云湖中学全区通报批评。

  各单位要将此《通报》迅速传达到每位教师,让广大教师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教职工的监督管理。主要负责同志要从关爱教师成长、爱护学校声誉、维护教育形象的高度,加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教师依法从教、廉洁执教,恪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律己修身、知荣明耻,以博学、善教、爱生,赢得社会各界的爱戴。今后,区教体局将继续加大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辅导问题的查处力度,一经查实,将进一步从重处理,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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