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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强力推广新型砖
作者:赵治国  文章来源:济南时报  更新时间:2004/8/11 9:43:44

 

   时报8月10日讯(记者 赵治国)记者今天从市墙改办了解到,我市将运用税收杠杆和罚款手段大力推广新型砖。
    这里所说的新型砖主要是指新型墙体材料,包括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粉煤灰、煤矸石、水泥、石膏、河湖泥沙或其他非粘土质材料为主要原料生产的,用于建筑墙体的制品。

 
    截至去年底,我市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只有66%左右,其他建筑还在应用实心粘土砖。而生产实心粘土砖既严重污染环境,又存在较为普遍的偷税漏税现象。
    据墙改办介绍,市人大近日公布了《济南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条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稿),并准备该条例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该条例准备采取税收杠杆来鼓励生产新型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认定为新型墙体材料的产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利用工业废渣、建筑垃圾、江河淤泥制作的新型墙材给予减半征收增值税优惠,而对实心粘土砖瓦企业增值税将由小额纳税人提高到17%的税率进行限制。
    另外,该条例还规定,在济南市城市规划区和章丘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在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自2006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如若违反,由墙改与节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其使用的实心粘土砖体积每立方米罚款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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