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 到全国各地都有了标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生活日报  更新时间:2016/5/10 22:17:16

QQ截图20160510111407

生活日报5月9日讯 9日,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 日前山东省财政厅制定下发了 《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 该明细标准在原先规定的省内出差标准和到外省省会、 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出差住宿费标准基础上, 新增加了到省外所辖地、 州、 市 (县) 出差的差旅住宿费上限标准, 形成了到全国各地出差住宿费标准的全覆盖。

记者看到, 住宿标准分为省级、 厅局级、 其他人员三个级别。另外, 旺季地区旺季期间标准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上浮。 以海南为例, 此前已经规定了到海口市的出差住宿标准。 此次将三沙、 五指山市等地市全部纳入其中, 这些市与海口标准类似, 厅局级干部到海口市、 三沙市、 五指山市等地区的标准为500元/人À天, 海口市11月-2月为旺季, 住宿标准上浮到650元/人À天; 三亚市住宿标准则为单列600元, 10月-4月为旺季上浮到720元/人À天。

记者看到, 部分旅游城市旺季住宿标准上浮以后, 高于北京。比如张家口、 秦皇岛、 洛阳、 三亚、拉萨等城市, 旺季省级住宿标准为1200元/人À天。 而省级干部在北京、 上海的住宿标准全年均为1100元/人À天。

据了解, 根据 《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和 《关于调整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有关规定, 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在省内出差, 按照省财政厅调整后的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到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财政部已将各地明细标准汇总发布。

目前, 该明细标准已发布到省财政厅门户网站, 今后如有调整, 省财政厅将及时更新发布。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