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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提高销售电价
作者:姚峰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更新时间:2004/5/5 10:01:16

  本报记者 姚峰
  上海报道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近日已对销售电价作出调整。
  来自《中国电力报》的消息说,此次电价调整按全国平均每千瓦时提高1.4分安排。而相关的一份内部资料显示,此次的电价调整按照西部地区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3分钱,中部、东部地区每千瓦瓦时提高0.5-2分钱来执行。


  在此次电价调整方案中,发改委将取消地方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规范上网电价,以进一步疏导电价矛盾,规范电价管理。发改委还决定,发改委和电监会将加强对优惠电价的清理规范工作的督促检查。
  这是在不到半年里,发改委第二次提高电价。
  去年12月底,在发改委下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发改电(2003)124号)中,就已经提高了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在那次的电价调整中,发改委规定,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7分,销售电价提高0.8分。
  针对再次提高电价,发改委表示,此次调整的目的是为重点解决电网经营企业建设与改造投资还本付息问题,同时适当解决煤炭价格上涨、部分发电企业执行政府定价电量不到位和部分地区新投产发电企业核定上网电价等问题。
  近年来电网公司为改善城乡电网已经投入了超过3000亿元。绝大部分资金都是从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来的,去年底已经陆续到期。
  发改委指出,针对部分高耗能行业,将按国家产业政策试行差别电价,以利于抑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能企业盲目发展,缓解当前电力供求紧张的矛盾。中国的电力消费去年上升15%,创下19100亿千瓦时的纪录。据预测,今年的电力消费有可能达到20900亿千瓦时。
  在这次电价上调中,农业生产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商业用电价格按照与工业电价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调整;调整居民电价的,要按规定程序召开听证会,同时采取措施减缓电价调整对低收入居民的影响。
  发改委一官员表示,电价上升收益中的一部分将用来资助那些现金紧缺的电网公司,以改善其负债率高和利润率低的财务状况,改造脆弱的输变电线路。
  业内认为,此次电价调整将使两大电网———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受益,对由于电网建设的滞后引起的瓶颈制约有一定改善。
  浙江省经贸委的一位官员认为,由于本调价方案适用于所有工业用户,所以可能并不影响各种工业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竞争格局,但会对以出口为主的工业企业产生很大影响。
  在电价上涨的形势下,外资进入中国进行投资的步伐将会受到影响,特别是一些耗电的工业企业。
  由于电价的上涨必然会引起产品成本的上升,所以有专家担忧,电价的上升将会增加中国通货膨胀的压力。中国的消费价格指数(CPI)去年12月和今年1月都达到3.2%,这是1997年以来的最大涨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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