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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条件参保工伤保险
作者:张峰 李启…  文章来源:济南日报  更新时间:2003/8/22 11:57:19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从2004年1月1日起,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各类企业都必须无条件参加工伤保险,届时工伤事故与职业病将得到法定的物质保障。
    《工伤保险条例》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继《失业保险条例》后出台的第二部保险条例。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工伤保险制度主要通过行业差别费率和单位费率浮动机制来促进用人单位改善劳动条件、减少事故发生、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条例》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将逐步被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的范围。
    工伤保险是针对工业化社会客观存在的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所强制采取的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一项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条例》主要确定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同时,该《条例》明确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以及不得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
    另外,将专门设立工伤保险基金,这是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和补偿而专门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基金。 (本报记者 张峰
    通讯员 李启国 马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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