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医保门规本月底前可变更 时间提前三个月
作者:周国芳  文章来源:齐鲁晚报  更新时间:2014/12/19 23:16:08

齐鲁晚报济南12月18日讯(见习记者 周国芳 通讯员 夏天 王东) 18日,从济南市社保局获悉,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变更2015医疗年度门诊规定病种(以下简称“门规”)及普通门诊统筹(以下简称“门统”)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工作,将于12月22日开始,12月31日截止。

变更登记较往年提前三个月

据济南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的变更登记主要有两大变化:一是变更登记时间由往年的3月下旬提前至12月下旬,二是新增了门统定点变更登记。

今年的门规及门统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登记与往年的办理方法相同,参保人只需在变更期内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门规医疗证(变更门规定点时需出示)到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即可。没有变更需求的参保人,可继续在原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济南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提醒,由于门规及门统定点变更登记在同一时间内集中办理,请参保人在办理登记时一定要说明办理的是何种定点变更,避免造成登记错误而影响下一年度的定点就医。

2015医疗年度,门规定点医疗机构继续实行“单定点”管理。也就是说,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原则上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含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其门规定点进行诊疗。

变更顺序需注意

同往年一样,对于兼患Ⅰ类病种(“恶性肿瘤的治疗”、“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精神病”)、Ⅱ类病种中的“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以及原Ⅱ类病种中“眼科疾病”(黄斑裂孔、视神经萎缩、青光眼)的门规病人,可另选择一家定点专科医院诊疗,其中Ⅰ类病种也可选择一家三级综合性医院诊疗,但门规病人所选择的三级综合性医院不得超过一家。

符合上述情况的门规病人要特别注意办理变更登记的先后顺序:对于需要同时增加定点专科医院和变更原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的门规病人,应先在定点专科医院办理完变更手续后,再到新选择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办理变更手续。

对兼患Ⅰ类病种和其他门规病种的门规病人,如需增加三级综合性医院和变更原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则应先在新增的三级综合性医院办理完变更手续后,再到新选择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办理变更手续。

全额起付标准将恢复

2015医疗年度,门统定点医疗机构同样继续实行“单定点”管理,参保人可在196家门统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其门统定点进行诊疗,具体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网站查询。

门规病人在办理门规及门统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时,拟选择的门统定点医疗机构与门规定点医疗机构为同一级别时,只能选择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门规定点医疗机构为省三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的除外)。

根据《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年度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因2014医疗年度只有九个月的时间,门规起付标准、门统起付标准及最高支付限额临时按比例做了调整,2015医疗年度将恢复全额标准。更登记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