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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 符合规定也可解除
作者:祝明新 …  文章来源:生活日报  更新时间:2014/10/9 11:23:12

□记者 王红妮 

通讯员 祝明新 朱艳静

生活日报10月8日讯 “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是等于端上了‘铁饭碗’?”日前,市民李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咨询。对此,济南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的。

据了解,李先生在一家化工厂工作,不久之前,他由于在工作期间,违反单位规定吸烟,遭到了辞退。对此,李先生觉得难以接受,他表示:“我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领导怎么能因为一件小事就辞退人?”

“只要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解除。”济南市人社局有关人士解释,所谓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很多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铁饭碗’,这其实是一种误解。”

据介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以下四种情形:一是协商解除,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是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过错的情形;三是预告解除,即劳动者有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四是经济性裁员,也就是用人单位存在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

劳动者也可以主动与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了协商解除的方式外,还包括预告解除,即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即时解除,也就是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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