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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起 济南办理公积金转移业务只需到转入银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14/6/29 11:20:14

27日,记者自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1日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合并将简化流程。

为了简化办事流程,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新举措。自2014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合并业务均到转入单位开户银行办理,省去到转出单位开户银行办理转移业务的流程。转移、合并业务在转入单位开户银行一次性办理完成。

据介绍,职工调入本市(简称同城转移)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单位因合并、分立致使职工需要转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单位因撤销、破产、解散致使职工重新就业转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等情形下,职工需要进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职工有两个及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办理账户转移业务的同时应一并办理账户合并业务。可从转入单位开户银行同时领取《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和《住房公积金合并账户凭证》,填制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在转入单位开户银行一并办理即可。具体办理流程请登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查询(http://www.gjj.gov.cn)。

另外,记者还获悉,在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天桥支行 (地址:天桥区济泺路127号)营业大厅内增设一处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网点。

公积金转移业务办理流程

公积金账户转入单位到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一式四联),填写转入的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账号、开户银行、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资料并加盖单位印章。

2 职工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交转出单位,转出单位填写转出的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账号、开户银行、职工公积金账号等资料并加盖单位印章。

职工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交回转入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及转入职工身份证明和《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到转入单位开户银行办理。

办理转移业务,公积金账号不变

职工在办理公积金账号转移和合并业务过程中,账号会发生怎么样的变化,里面的余额如何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账户转移业务的,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不变。办理账户合并业务的,职工转出单位个人账户余额并入转入单位职工个人账户,转出单位个人公积金账号注销,使用转入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办理转移业务的个人账户应为封存状态(由原工作单位在其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信息需准确、齐全,如果个人信息有错误的,需先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新调整流程仅适用于济南本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合并办理,不包括在电力、济钢、铁路等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电力、济钢、铁路分中心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的,请参照异地转移程序办理)。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在2014年7月1日后到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和《住房公积金合并账户凭证》。原《济南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济南住房公积金合并账户凭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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