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 本月起参加工伤保险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14/5/8 0:07:41

生活日报5月6日讯(记者 王红妮)从本月起,省属驻济南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将被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范围。根据相关通知,省属驻济南机关事业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在职职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据了解,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2014年按0.2%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的范围、工伤认定程序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及相关规定办理。

在待遇保障方面,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及费用支付项目、渠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涉及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公布的上年度社会保险省级直管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标准执行。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