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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种行为可认定全部责任
作者:孙镇镇 王…  文章来源:济南时报  更新时间:2008/5/8 9:43:50

时报5月7日讯(记者孙镇镇 王颖军)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哪些行为可被认定全责?记者对此采访了交警部门。
 
   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一方无过错,另一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承担全部责任:(一)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追尾碰撞前车的;(二)逆向行驶的;(三)倒车时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的;(四)溜车时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的;(五)开关车门的;(六)违反交通信号的;(七)转弯时未按规定让行的;(八)借道通行、变更车道时未按规定让行的;(九)未按规定让右侧来车先行的;(十)其他单方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
    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承担同等责任,不再分主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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