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撤离咋办
作者:郭世锋  文章来源:济南日报  更新时间:2008/5/8 9:21:21

本报5月7日讯(记者 郭世锋)如果发生符合快速处理条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撤离现场怎么办?会不会受到处罚?交警部门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7月1日之前这段时间以教育为主,暂不处罚。
    据介绍,对于发生《济南市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规定情形的事故,当事人拒不撤离现场的话,应该按照《处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对符合快速处理条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记录有关情况,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其撤离现场,拒不撤离的,依法强制撤离,并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和记分。”
    目前,交警部门考虑到市民了解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自办法实行之日到7月1日,对出现轻微交通事故拒不撤离的当事人,将以批评教育为主,7月1日后将按照相关法规给予处罚和记分,罚款应为200元以下。
    此外,在处理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配合的话,根据《处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适用快速处理程序办理的当事人,为逃避责任不按本办法规定到‘服务中心’办理理赔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依法立案处理。”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