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济南规范中职学校联合办学
作者:郝东智  文章来源:齐鲁晚报  更新时间:2008/4/12 9:30:36

    本报济南4月11日讯“联办方不得假借主办方的名义招收中专生,联合办学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日前济南市教育局下发了《济南市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对济南市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行为作了具体规范。


   《暂行规定》指出,联合办学的主办方不得与中介机构和个人联合招生、挂靠学籍,不得与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学校(机构)以校外校、校内校、校外班等形式合作,严禁实行委托招生和代理招生;主办方不得以联办方的名义向学生加课、收费。

    有些联合办学的主办方对联办方监管不力,导致联办方学校教学质量下滑,暂行规定》指出,主办方要加强对联办方的检查与指导,保证学历教育质量,要将联办部分的教学纳入统一管理,严格执行统一制定的教学计划。严禁借用学分制的名义,任意缩短学制。

    联合办学的联办方以次充优、以主办方的名义欺骗招生的事情时有发生,这不但欺骗了考生的利益,也损害了主办方学校的声誉和联合办学的公信力。暂行规定》还对联办方学校的招生作出规范:联办方除具备法人资格外,还要具有相应的办学资质;联办方属非学历教育学校的,其招生简章等材料一律以联办方为主,不得以主办方的名义开展招生、宣传,更不得假借主办方的名义招收中专生。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