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我市城镇居民医保9月启动
作者:张伟  文章来源:济南时报  更新时间:2008/1/31 9:24:07

■涉及六类人群: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成年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低保人员■以家庭缴费为主,保大病、保住院,自愿参保 ■政策不久将公布,7月1日争取开始缴费
    时报1月30日讯(记者张伟 通讯员 丁麟宏 王宏田)记者今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在今年9月启动。届时,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成年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都将拥有医保,其中将对重度残疾人和低保人员进行补贴倾斜。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窦进科介绍,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尚在制定中,7月1日争取开始缴费,9月1日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医保启动后,政府对重度残疾人和低保人员将进行补贴倾斜,涉及人员达7.3万;将覆盖78万人以上,其中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占到一半左右。按照计划,济南市城镇居民将在2008年基本实现医保全覆盖。
    据介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涉及六类人群: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成年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低保人员。其中,“成年非从业人员”包括技工院校学生但不包括大中专学校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遵循三个原则:在缴费方面,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保大病、保住院;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自愿参保”。
    据了解,济南市已经建立了城镇居民医保联席会议制度,去年12月份开始运转,城镇居民医保政策的暂行办法初稿目前已经形成,正式文件不久将向社会公布。财政预算已经准备好了政府补助需要的资金。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