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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鲁就业学历最低是本科
作者:陈道霖  文章来源:济南时报  更新时间:2007/9/2 14:04:20

   本报济南讯(记者 陈道霖)记者昨天从山东省人事厅获悉,我省为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设立了准入条件,规定来鲁就业的学生以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为主,并在山东省落实了接收单位,同时还必须满足相关条件。
    今年,我省将总人口控制列为约束性指标的要求,合理调控省外院校非山东省生源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满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并确保控制目标的实现。据了解,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是指入学前为非山东省常住户口的省外院校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的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以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为主,并在山东省内落实了接收单位。同时,他们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能提出来鲁就业申请: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山东省内高校缺门专业的;山东省内重点建设单位、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艰苦行业等紧缺急需专业的。 
 
   拟接收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统一简称“就业信息网”)注册登记、发布需求信息后,方可接收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确定来鲁就业的,由毕业生本人(接收单位)向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毕业生方可与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具体申请办法可登录“就业信息网”查询。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申请表”加盖公章(落户用),同时,激活该生网上账号,毕业生凭此账号登录“就业信息网”,在网上与接收单位签约(签约程序与省内院校毕业生相同)。
    落实就业单位的外省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后,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申请表”、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报到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申请表”须经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凡未盖章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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