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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司注销数量明显增多
作者:甄真  文章来源:济南日报  更新时间:2007/5/27 9:36:04

    本报讯(记者 甄真)从市工商部门了解到,新《公司法》实施一年多,不仅给经营者带来新的投资热潮,而且也使公司注销变得更加主动,我市公司注销数量明显增多。

    新《公司法》自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方便市场准入的同时,严格市场退出机制,公司注销须先成立清算组,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向工商部门备案。法定清算时间也从原来的90日缩短为45日,在报纸上的公告次数也从原来的3次缩短为1次。据市工商局企业登记注册局工作人员介绍,新《公司法》实施以来,我市公司注销数量明显增多。究其原因,公司经营者认为清算时间和公告次数的缩短使注销比以前方便省事了;同时,由于停业后不来办理注销的公司最终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将被列入“黑名单”,这也是公司主动注销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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