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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不得超规模招生
作者:邢婷  文章来源:生活日报  更新时间:2007/5/21 9:28:46

  生活日报5月17日讯(记者 邢婷)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省教育厅特地下发通知,要求坚决制止和纠正招生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
  普通高中不得擅自在公共媒体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散发宣传材料。确需发布的,须按有关规定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不得到初中学校或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布或宣传本校高考成绩或高考名次排列情况。

  严禁普通高中擅自提前招生。普通高中招生须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和规定时间进行。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招生。因自主招生需提前的,招生方案须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严禁普通高中擅自扩大招生范围。公办普通高中(包括招收普通高中学生的高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范围由公办学校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民办高中招生范围,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普通高中跨县(市、区)、市招生的,须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全省范围内招生的,须经省教育厅批准。
  禁止普通高中超规模招生。普通高中招生数量必须与学校规模和设备设施相适应,班额应控制在56人以下。
  严禁普通高中以各种不正当手段招生。任何学校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等不正当手段招生;任何学校不得采取宴请或奖励初中学校班主任、老师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
  严禁利用普通高中招生乱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偿为招生学校介绍生源和组织报名。
  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容留、招收往届生复读。严禁学校强行分流成绩落后学生;要尊重学生的中考报名志愿,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强迫学生更改志愿。
  违反相关规定并经查实,可分别对学校、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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