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山东农村医疗新模式浮出水面
作者:彭东  文章来源:齐鲁晚报  更新时间:2007/5/21 9:25:19

  我省农村卫生综合改革试点,主要进行农村卫生机构纵向业务合作和乡镇卫生院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两大改革。改革后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检查在县域内实行互认,乡镇卫生院将获得强大的人、财、物支持。
  齐鲁晚报济南5月20日讯 近日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根据卫生部的要求,我省将在烟台市龙口市、东营市广饶县、潍坊市青州市、泰安市宁阳县分别开展农村卫生综合改革试点,其他各市也将选择试点,主要进行农村卫生机构纵向业务合作和乡镇卫生院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两大改革,乡镇卫生院将获得强大的人、财、物支持,新的农村医疗模式浮出水面。
 
 据了解,推行农村卫生机构纵向业务合作改革,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县域内有条件的隶属于上级卫生部门和军队、厂矿企业的医疗机构,将与各自区域内的乡镇卫生院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技术力量较强的中心乡镇卫生院也可与一般乡镇卫生院建立合作关系。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参与合作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责任制管理,签订纵向合作责任书,明确合作各方的责、权、利关系。上级合作单位对乡镇卫生院的业务工作给予指导,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
  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县域内医疗机构的水平合理确定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的项目,在县域内实行检查互认,逐步实行医疗物资和后勤保障服务的集中供应,降低医疗成本。
  为维护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质,避免出现乡镇卫生院难以经营的情况,试点县(市、区)将综合考虑乡镇卫生院所承担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任务、人员编制、服务范围、业务发展等因素,按照收支平衡、以收定支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乡镇卫生院的收支项目,核定各项收入和支出。县级有关部门将制定全县统一的乡镇卫生院财务收支管理制度,为每所卫生院设立独立的账户,对卫生院的收入和支出实行集中式分户管理。
  乡镇卫生院业务收支结余的部分资金应转为乡镇卫生院的事业发展资金,主要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筹用于全县乡镇卫生院人员培训、年终考核奖励等工作,部分资金可返还卫生院,具体比例由试点县(市、区)确定。
  改革乡镇卫生院内部分配,扩大单位分配自主权,根据按岗位、任务、业绩定酬的原则,综合卫生人员技能、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绩效工资,不得将医务人员业务收入与服务收费直接挂钩。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