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2日讯(记者 赵英明)来自省旅游局消息,在济南、临沂两市去年下半年成功进行旅游餐馆星级评定试点工作后,今年该项工作在全省全面铺开。
省旅游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市旅游局要全面开展旅游餐馆星级评定工作。凡在山东省境内正式开业半年以上的各类旅游餐馆,均可申请参加星级评定。山东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全省旅游餐馆星级评定的组织和实施,并具体负责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旅游餐馆的评定和复核工作。各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负责当地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旅游餐馆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并负责向省级推荐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旅游餐馆。省旅游局要求,各市要将星级餐馆评定与“振兴鲁菜”、文艺演出进餐馆等有机结合。达到相应星级标准的餐馆,可享有3年有效该星级及其标志使用权。3年期满后,经复核认定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可继续享有相应星级及其标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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