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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司机上路别忘贴实习标志
作者:孙镇镇  文章来源:济南时报  更新时间:2006/10/1 9:33:10

   时报9月30日讯(记者 孙镇镇)今天,济南市车管所民警郭防提醒市民,自10月1日起,在实习期内的机动车驾驶人上路别忘贴实习标志,不然,将被交警警告或罚款。
    问:10月1日起实习驾驶人必须粘贴实习标志吗?
    答:10月1日起,凡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必须使用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如果不按规定粘贴,交警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问:实习标志在哪里能买到?
    答:目前济南市有三个实习标志销售点:位于济泺路56号的济南市车管所、位于经十西路的济南泉旺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位于无影山中路31号的山东影山器材公司。
    问:油价上涨以后,负担太重,想把车辆报停,怎么办?有没有时间限制?还要交钱吗?
    答:可以到区车管所办理报停,需要带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和行驶证申请停驶,号牌和行驶证交回车管所,《道路交通安全法》上并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车管所也不收取费用,但是,据我了解,养路费方面有一些关于期限的规定,养路费报停的期限请再咨询一下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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