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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将省科学技术最高奖奖金数额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奖金数额由原来的3万元、1.5万元、8000元分别提高到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为了保障奖励经费的稳定增长,新《办法》还规定,省人民政府将根据科技经济发展的需要,适时提高省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和数额,省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
《办法》规定,省技术发明奖将“取得发明专利且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者社会效益”作为授奖的必备条件。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还增设了“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科学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两项内容。
在吸引国外高层次人才参与我省的经济建设和发展方面,山东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授奖人数由原来的不超过5名改为不限额。
同时《办法》还规定进一步完善科学奖励体系,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将设立科学技术奖,形成科技奖励的系统化。在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评审等活动中逐步采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