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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规范装备制造业外资并购
作者:王佑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更新时间:2006/6/29 9:31:39

国务院新意见规范装备制造业外资并购方向

  向文波评点:《意见》对外资并购强调了国家控制权

  本报记者王佑发自上海

  《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近日正式发布。

仔细研究了《意见》的G三一(600031.SH)总裁向文波认为,《意见》中指明了有关装备制造业外资并购的方向,这十分重要。

  针对并购行为,《意见》提出:鼓励社会资金特别是大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并购、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装备制造企业的改革和不良资产的处置。对在重大技术装备制造领域具有关键作用的装备制造骨干企业,要在保证国家控制能力和主导权的基础上,支持其进行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的重组。大型重点骨干装备制造企业控股权向外资转让时应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

  向文波昨晚向《第一财经日报》分析,这里强调了两点,即外资拟并购装备业公司时,需国家批准;同时其控股权需要在国家手里。而并购方究竟是民企还是国企,并不重要。

  申银万国分析师高新宇认为:“这次《意见》中的内容,对外资并购的方向更为清晰、更为准确。”

  《意见》中也提及,对在国家经济安全和国防建设上有重要影响的重大技术装备和重点产品,将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实现关键领域的重大突破。

  向文波曾在博客上透露,三一集团正在考虑收购徐工机械。他认为,徐工机械所在的工程机械属于对国家安全有影响的战略产业,不能被凯雷投资收购,否则产业发展将受阻。但该说法一度在业内引起争议。

  而在此次发布的《意见》中,被选择的这批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中,与工程机械行业最为相关的是“大断面岩石掘进机等大型施工机械”,并没有提及徐工机械的优势产业汽车起重机等。但向文波认为,这并不意味着徐工机械就不是国家战略产业了。

  “要搞清几个概念:首先,国家将装备制造业明确提到了这样一种高度。其次,提及这批技术装备,并非就是说其他装备、技术就不重要,而是希望被提及的这一批能做强、做好。”他同时让记者留意“大断面岩石掘进机等”这段话中的“等”字,“国务院不可能详细列出所有工程机械细分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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