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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行拆迁受处罚
作者:傅晓峰  文章来源:济南日报  更新时间:2006/5/10 9:17:28

    本报5月9日讯(记者 傅晓峰)因在市民陈英娟上访案中负有全部过错责任,山东鲁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管理部门暂停所有建设手续,而陈英娟老人则高兴地领到了20余万元的拆迁补偿款。这是我市建设管理部门首次严处信访案件责任单位。

    今天,市建委通报了对山东鲁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信访案件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的情况。据陈英娟老人反映,2004年8月在经二纬三路拆迁工程中,拆迁人山东鲁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拆迁单位某拆迁办公室在未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未经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程序的情况下,违法拆除了她的房屋。经调查,有关部门依照拆迁法规规定,认定山东鲁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某拆迁办公室负有全部过错责任;山东鲁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根据被拆迁人的请求,给予合理的货币补偿。
    处理意见出台后,市建委多次发出督办通知,但两家责任单位推诿扯皮,致使陈英娟老人的合法利益迟迟得不到维护。为保证案件尽快结案,市建委主任办公会决定暂停某拆迁办公室拆迁资质年检手续的审批,暂停该办接受新拆迁项目委托的资格,直至问题解决;暂停山东鲁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建设手续,同时函请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该公司土地转让手续、对其开发资质进行审查。
    今年4月14日,市建委向两家责任单位分别送达了处理通知。根据实际情况并征求被拆迁人意见,有关部门确定了拆迁人应支付的拆迁补偿款数额,并从某拆迁办的有关款项中先行扣除20余万元补偿款支付给了陈英娟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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