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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登记大提速
作者:孙秀红  文章来源:经济导报  更新时间:2006/5/7 9:58:16

    导报讯(记者 孙秀红) 山东的工商登记工作已全面提速,全省1964个工商所中,除不具备个体工商户管理职能的以外,1800个工商所可直接办理工商登记。登记权利的下放,提高了山东工商的监管服务能力,促进了全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这是记者从4月18日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贯彻《公司法》暨推行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的。

    4月18日至20日,全国工商系统贯彻《公司法》暨推行分层分类登记改革工作座谈会在济南召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山东省副省长才利民参会并作重要讲话。钟攸平对山东工商系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贯彻落实《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推行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迅速开展打击商业贿赂等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钟攸平表示,今年个体私营经济登记管理工作要抓住八个重点方面:即认真贯彻落实《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公司登记行为;深入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完善委托登记和分类监管的制度和措施;积极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探索和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继续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调查研究;发挥职能优势,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专项工作,促进社会安定和谐;积极做好名为集体实为私人投资企业的变更登记工作。
  会议就进一步深化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进行了部署,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把县级工商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权限下放工商所,进一步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与会代表讨论了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分类监管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自然人投资的公司登记管理的若干问题》,总结和交流了一年多来推行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的经验和做法。大家普遍认为,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分层分类登记,县级工商局把登记权限下放至工商所,提高了登记管理的效率,方便了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农村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对农村流动摊贩和农民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于工商登记,实行备案制度,只服务不收费,为农民走向市场创造了条件。因此,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分层登记,体现了工商机关支持“三农”,促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力度的不断加大。
  据了解,自2003年开始,山东即在淄博、潍坊等市探索实行个体工商户登记权限下放,进行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试点,将个体工商户登记由原来工商所初审、县级工商局审核发照的多层审核方式,改为委托工商所直接登记发照、县级工商局指导检查的登记管理模式。同时试行了个体工商户滚动验照改革,变年度集中验照为分散验照与集中验照相结合,较好地解决了验照时间过于集中、业户不便的问题,提高了验照工作的效率和质量。2005年2月,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办法》。
  开展农村流动商贩备案工作,是实施个体工商户分层登记的一个难点。山东各级工商机关通过宣传动员、主动上门备案,并结合日常巡查和查处无照经营,对农村流动商贩和农民在集贸市场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和各类收费,建立了严格的备案制度。截止目前,山东共对32420户农村流动商贩进行了备案。
  与会代表现场参观了淄博、潍坊、济南等市工商局实行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现场。与会代表认为淄博、潍坊和济南市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特别是对工商户的分类监管很有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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