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今年中小学招生政策解读
作者:王端鹏  文章来源:济南日报  更新时间:2006/4/28 9:57:14

  本报记者 王端鹏 实习生 魏 琳
    昨日,我市2006年中小学招生录取政策正式公布。在今年的招生录取中,成长记录、中考试题、指标生政策、分批次录取、推荐生比例提高、特殊考生录取和“阳光招生”成为七大关键词。
   关键词一:成长记录
    今年我市将继续实行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学业成绩量化赋分与综合素质等级评定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成长记录中考试信息达到或超过600分(合格),且综合素质评价的6个方面均达到合格或合格以上等级的学生,可以取得《义务教育证书》。没有参加中考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

    报考第一批次录取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其成长记录中综合素质评价6个方面必须全部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等级。实行指标生制度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指标生,其成长记录中综合素质评价6个方面必须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等级。初中三年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全优,且学科成绩量化赋分达到540分以上的学生,可经过初中学校推荐、高中学校审核考查同意后,中考免试录取。
   关键词二:中考试题
    中考文化课考试中,课改实验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章丘、长清、平阴)实行单独命题,实验区试题要符合课改要求,在难度和区分度上与非课改实验区(济阳、商河)试题尽量保持一致。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文科综合采用开卷考试形式(允许考生带教材、教辅资料及工具书,不得带电子音像资料)。中考报名时间为5月15日至19日,文化课考试于6月11日至13日进行,考生成绩将于6月28日前后统一公布。
   关键词三:指标生政策
    今年我市将继续增加计划内招生人数,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内招生必须在确保达到招生总数70%的基础上,力争适度扩大。实行指标生政策,省实验中学、师大附中、济南第一中学、济南第二中学、济南第三中学、济南中学、济钢高中,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65%作为指标生,其中60%依据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分配到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的初中学校和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五中学、历城第六中学、高新区实验学校、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同时将5%的指标生计划按比例分配至以上区属初中被评为“济南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的单位。历城第二中学、章丘第四中学、历城第一中学、济北中学将面向市区计划内招生人数的65%作为指标生,将面向当地计划内招生人数的60%分配到所属乡镇初中学校。
   关键词四:分批次录取
    中考录取工作预计7月5日开始,采用“按批划线、错时录取”的办法,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次录取学校为省实验中学、师大附中、济南第一中学、历城第二中学、章丘第四中学、历城第一中学、济北中学、济南第二中学、济南第三中学、济南中学、济钢高中、济南外国语学校。其他各类招生学校均为第二批次录取学校。
    各招生学校将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先录计划内再录择校生。计划内考生全部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要组织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计划内录取资格。未完成计划内招生任务的学校应按实际录取人数的比例招收择校生。
    第一批次录取学校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和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同时公布。考生成绩达不到批次最低录取提档线的不能被该批次招生学校录取。凡第一志愿兼报师范类学校和普通高中且达到师范类录取分数线的考生,首先由师范类学校录取。实行指标生政策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先录指标生再录计划内统招生。按照定校定额、公平择优的原则,凡达到第一批次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且综合素质评价6个方面均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等级的考生列入指标生录取。未完成的指标生配额纳入计划内统招使用。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中第三学年转入及借读的学生(随父母工作调动转入的除外)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各县(市)区所属高中学校除第一批次学校按市教育局下达的面向市区招生计划招生外,其他招生学校招收本辖区以外的考生不得超过本校招生总人数的5%,且择校费须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允许农村初中毕业生报考市区高中阶段学校。为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控制高中择校,今年我市将严格控制普通高中班额,高中新生每班班额不得超过60人。
   关键词五:推荐生比例提高
    在去年试行推荐生的基础上,今年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一中学继续招收初中推荐生,并将比例由去年计划内统招部分的3%提高到10%。凡成长记录优异符合推荐资格的市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五中学、历城第六中学、高新区实验学校、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初中优秀毕业生(初中三年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全优且学科成绩量化赋分达到540分以上),经毕业学校推荐和招生学校审核考查同意后中考可免试直接升入招生学校。
    今年,市教育局禁止推荐生试点学校采用文化课考试形式和单纯以学生初中阶段参加各类竞赛获奖成绩为依据选拔推荐生,要求试点学校采取面试及审查学生成长记录评价内容相结合的办法对推荐生进行全面考查和选拔。
    为扶持民族教育学校的发展,济南回民中学、济南党家中学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继续分别向济南回民中学的高中部和济南第三中学推荐保送优秀毕业生。推荐保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20%。
    市教育局将于5月30日前将全市录取的推荐生名单在教育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关键词六:特殊考生录取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20分并计入中考总分:烈士子女(含烈士未成年弟妹);驻边疆国境县(市)的现役军人子女;驻沙漠区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现役军人子女;军队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10分并计入中考总分:现役军人子女(非第1条中所列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归侨青年、归(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
    第一志愿报考济南回民中学、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可降低20分(含对少数民族考生已照顾的10分)投档,达到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的列入计划内录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照顾条件,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取其最高项),不累计加分。
   关键词七:“阳光招生”
    为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将实施“阳光招生”工程。有关考试与招生的信息如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试和录取办法、招生结果等将由市教育局统一发布。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将取消其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是省市级“规范化学校”和“济南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的取消其先进称号,是初中学校的减少或取消其指标生分配数额,是第一批次录取学校的取消其下年度第一批次录取学校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