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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承包费有了标准
作者:黄强  文章来源:济南时报  更新时间:2006/3/31 9:59:07

   时报3月30日讯(见习记者 黄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今日闭幕。《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本次会议表决批准,将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条例对客运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程序、办理各种证件和车辆检测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1992年12月8日发布的《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条例明确规定:市人民政府有偿出让出租汽车经营权和确定新增出租汽车数量,应当召开听证会。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对新增出租车数量运营指标的投放,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依法进行,中标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
    出租汽车承包费用的相关问题一直是“的哥”关心的焦点。条例对此规定,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制定合理的出租汽车承包费指导标准,和车辆承包运营合同示范文本;出租汽车经营者与驾驶员签订承包运营合同应当使用示范文本,确定承包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承包费指导标准的3%;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和高额承包等方式向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牟取暴利。
    对于“打的”过程中产生的过路、过桥等费用,条例规定应由乘客“埋单”;而当乘客有携带管制刀具、武器或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乘车时,“的哥”有权拒载。
   人事任免
    在昨天下午举行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大会表决通过了免去王启信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刘宗元的山东省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张长森的山东省文化厅厅长职务;表决通过了任命周齐为山东省人民政府秘书长、杜昌文为山东省文化厅厅长、李勇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立军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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