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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培训新规4月施行
作者:解照辉  文章来源:都市女报  更新时间:2006/2/12 9:22:53

    本报济南讯(记者 解照辉)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新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将从4月1日起施行。今后,学车族们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新规定要求理论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随车指导的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教练员证》。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建立教练员档案,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依法向社会公开教练员信息。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
    驾校将实行学时制,按照学时合理收取费用,建立学时预约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和预约方式,学时收费标准也应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驾校还应当建立学员档案,学员档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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