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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活”罂粟籽将合法上市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扬子晚报  更新时间:2003/11/15 9:12:25

  长久以来,罂粟一直是罪恶的代名词,一讲到罂粟,想到的就是鸦片、吗啡、海洛因等诸般毒品。不过,最快在本月底,罂粟制品就会大大方方地出现在宿迁——经过“灭活”处理的罂粟籽将走入宿迁市场。昨天下午,记者和罂粟籽苏北代理商、宿迁的张先生取得了联系。张先生向记者介绍了罂粟籽上市的种种内幕。

 
 罂粟籽古称“御米”,罂粟籽和河豚的道理是一样的:河豚的血、皮、内脏都剧毒无比,偏偏肉里没有毒,而且味道鲜美异常。罂粟的枝、干、叶、花、壳里都含有吗啡,唯独罂粟籽不含吗啡。罂粟籽无毒在药学界是公认的常识。此次上市供应的“御米系列产品”包括罂粟籽油、罂粟籽油软胶囊、罂粟籽酱等。

  张先生告诉记者,此次罂粟籽能顺利上市,努力始于3年前。2000年,位于甘肃的我国唯一经国家特许的罂粟籽种植地通过甘肃省农垦总公司向国家农业部上报申请销售经钴—60辐照“灭活”的罂粟籽。所谓“灭活”,就是指通过钴—60辐照使罂粟籽丧失繁殖能力。同年10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督司发函致甘肃农垦总公司,称鉴于罂粟籽不属于麻醉药品管理品种,因此同意其加工销售“灭活”罂粟籽。2002年,国家卫生部又致函甘肃省卫生厅,正式同意罂粟籽可作为食品香辛料进行管理销售。

  对于罂粟籽将在宿迁上柜销售一事,有关管理部门如何看待呢?今天上午,江苏省公安厅禁毒处的周延春同志接受采访时表示,省公安厅禁毒处曾经在苏北的一些地方发现有类似的产品销售,并且将情况反映到公安部。得到反馈的意见是要严格杜绝没有经过“灭活”处理的罂粟籽上市,防止浑水摸鱼的现象发生。

  记者随后和江苏省药监局安检处取得了联系,该处的周建民同志向记者透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管理司已经在2000年10月12日专门发过批复文件,允许甘肃省农垦医药药材站将经过“灭活”处理的罂粟籽加工成相关产品后销售。他同时表示,罂粟籽是否确认经过“灭活”,是否是甘肃省农垦医药药材站的合格产品,是罂粟籽进入销售市场必须要关注的问题。宿迁市公安局禁毒处处长陈前安也向记者表示:“几天前,该经销商已经拿着各种手续来我处备案,通过审查,其手续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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