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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又降
作者:芦燕娟  文章来源:济南日报  更新时间:2003/11/14 10:17:54

11月14日消息: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再次进行调整,力争满足广大公积金缴交者的贷款额度要求。 
 据悉,公积金多缴多贷、少缴少贷的原则仍旧不变。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将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可贷款额度相对增加。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审批,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1、每个购房户所贷金额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70%;2、每个购房户不高于15万元的贷款限额;3、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比例×12个月×贷款年限×40%或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15倍。 
有关人士特别指出,对刚参加工作的借款申请人,考虑到工资增长因素,其还贷能力系数上浮10%。即借款年限在10年以上,借款申请人距退休年龄20年以上者,其可贷款额度的还贷能力按50%计算。若是单身职工,可追加一名担保人,担保人的公积金缴存额可与其一并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以上公式,在借款申请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情况下,若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且主申请人在40岁以下(女性为35岁以下),则双方月缴存额之和为200元左右即满足申请15万元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若申请人未婚,则可提供一名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担保人,担保人的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与申请人一并计算可贷款额度,同时对担保人今后申请公积金贷款并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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