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阁楼采暖半价收费假层全价
作者:李绍庆  文章来源:济南时报  更新时间:2004/12/7 9:19:01

12月6日讯(记者 李绍庆)不少家有阁楼的市民今后将不再享受供暖免费的优惠措施。记者今天从物价部门获悉,今后我市凡安装了采暖设施的阁楼将按采暖价格的50%收费,假层按全价收取。



    自采暖期到来后,阁楼供暖收费各个小区标准不一,有的居民小区按全价收费,有的小区按半价收费,也有的小区对阁楼的供热免费,收费标准的不一,造成居民与供热部门产生了矛盾,到底阁楼要不要收费,按什么样的标准收费呢?居民小区和热电部门都迫切希望物价部门能尽快出台一个文件对此予以明确规定。
    基于此,济南市物价局日前出台了《关于调整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价格补充规定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阁楼安装了采暖设施的,按照居民住宅集中供热采暖价格的50%收取采暖费;假层安装了采暖设施的,按居民住宅集中供热采暖价格的100%收取采暖费。关于阁楼和假层的解释,以济南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房产证平面图绘制及房产面积测量计算实施细则〉的通知》(济房政字[2000]112号)文件规定为准。
    据介绍,关于居民住宅采暖费的计算面积,《通知》规定,2004年至2005年居民住宅采暖季的采暖价格分两段执行,采暖计价面积自2004年11月5日起,不论有无房产证一律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实行分户计量除外)。
    同时,该通知还明确规定,在济南市供热管理办公室登记的其他供热单位对社会供热,其收费标准应在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文件规定之内执行。
   相关链接
    记者查阅了市房产管理局的相关文件,了解到关于假层与阁楼的明确定义。具体来说,假层是指位于自然层以上,层高不是全部为2.20米以上的非正式层。房屋的假层,应具有采光通风设施。阁楼是指位于自然层内,利用房屋内的上部空间或人字屋架添、加建的使用面积不足该屋面积的暗楼。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