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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弃婴弃儿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舜网  更新时间:2004/10/24 9:52:36
市出台弃婴弃儿管理暂行办法
  

          舜网消息 为加强弃婴弃儿的收养管理工作,今天市政府办公厅出台《济南市弃婴弃儿管理暂行办法》,保障被遗弃婴儿、儿童的合法权益。
          不得将捡拾的弃婴弃儿转送他人或私自收养
          暂行办法规定,市民政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弃婴弃儿的收养管理工作,县(市)区民政局负责办理国内公民收养市社会福利院监护的本辖区内捡拾的弃婴弃儿的收养登记,协调协助本辖区内弃婴弃儿的报案、临时安置、移送市福利院等工作。


     市社会福利院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弃婴弃儿的惟一合法监护人和送养人,负责接收公民或组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捡拾的弃婴弃儿,负责其生活、医疗、护理、康复、教育等保障工作,并建立弃婴弃儿入院档案;安排弃婴弃儿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协助直接入院弃婴弃儿的捡拾人到发现地公安部门办理捡拾报案证明;向市民政局报送查找弃婴弃儿生身父母公告、弃婴弃儿情况统计,为公告期满60日仍查找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弃儿向公安机关申报市福利院集体户口;做好弃婴弃儿的送养工作,及时向各县(市)区民政局通报申请收养其辖区内弃婴弃儿的申请人名单;对接收的社会捐赠进行专项管理;为收养关系当事人做好保密工作;市福利院接收安置弃婴弃儿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市财政核拨。
           各相关部门联手管弃婴
           暂行办法规定,公安部门应及时为弃婴弃儿捡拾人出具捡拾报案证明;为查找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弃儿办理市福利院集体户口,将已被收养的弃婴弃儿的市福利院集体户口迁至收养人家庭户口;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拐卖弃婴弃儿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居民的家庭成员情况和生育对象的生育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为申请收养的当事人出具生育情况证明或无子女证明;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送养和收养行为,协助民政、公安部门做好辖区内居民发现和捡拾弃婴弃儿的报案、临时安置及移送市福利院的工作。
          卫生部门应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配合民政、公安部门做好弃婴弃儿的收养管理工作,负责为市福利院接收的弃婴弃儿入院体检、为残疾的弃婴弃儿出具残疾证明;为制止遗弃婴儿的违法行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必须认真填写《出生医学证明》,保证出生婴儿身份的真实准确。
            鼓励依法收养弃婴
           鼓励国内外公民收养市福利院监护的弃婴弃儿,收养人必须具备《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登记机关要对收养人及其家庭情况进行详细调查,严格审查其抚养教育能力。具备同等收养条件的,夫妻共同收养,无子女、高学历和高收入的收养人优先收养。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鼓励社会各界对市福利院进行捐助;鼓励收养人向市福利院捐赠。
            对侵犯弃婴弃儿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单位或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李晓文 吴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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