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再推便民政策
作者:邵显亭 范…  文章来源:济南时报  更新时间:2004/7/2 9:04:00

    时报7月1日讯(记者 邵显亭实习生 范开云)“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申请人如果对决定不服,可以进行申辩或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从今天起,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跑审批”的申请人都可得到一份“明白纸”。这是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提高政府职能部门办事效率而推出的又一项“阳光政策”。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张劲松告诉记者,目前进入行政审批大厅的政府职能部门有37个,可以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有300项左右。市政府已经决定,从7月1日起,所有进厅部门(公安部门除外)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在大厅里“阳光”办理,不准再在厅外设立办理窗口。


    “7月1日起,我们要求各部门统一使用格式文本的行政审批文书,该文书在审批部门未依法行事时,申请人可以作为申诉时的‘法律凭据’。”张劲松告诉记者,他们在6月29日已专门为此下发通知。文书分6类,分别是《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决定书》、《补正通知书(未受理件使用)》、《补正通知书(已受理件使用)、《不予批准决定书》和《收到凭据》,这些文书的内容可以涵盖申请人在办理行政审批时遇到的各种情况。
    比如,《受理通知书》在行政审批机关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时使用(即办事项除外),它分为存根和正文两部分,存根作为受理申请的记录由审批机关保存,正文部分由审批机关填写签章后交申请人,作为领取审批文书或证照的书面凭证。《不予受理决定书》在审批机关认为申请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管辖两种情况下使用。《补正通知书(未受理件使用)》在审批机关认为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时使用……这些文书的后面都要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具有法律效力,办事不力的部门将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张劲松还介绍,今年下半年,一些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可以办理预审批,可从网站上下载表格,填毕后发送到相关部门,得到许可后再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不必担心会白跑一趟。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