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廉租房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作者:尹玉涛  文章来源:生活日报  更新时间:2005/1/4 9:38:30

记者近日从建设部门获悉,《济南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即将出台。据有关人员介绍,在短期内难以建设大批廉租住房的情况下,省城将通过采取政府住房救助的方式,改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其中租金补贴标准拟定为每月每平方米9.2元。



  据介绍,今后,省城的廉租住房制度将包括主要租金补贴和租金核减两种方式,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家庭进行住房救助。其中,租金补贴是指政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照市场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发放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上去自由租赁住房;租金核减是指政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现已承租的公有住房租金由住房产权单位给予核减的方式。
  经过有关部门调查显示,目前,省城住房市场租金价格平均每月每平方米在10元钱左右,同时根据公有住房最低房租标准,确定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80元,因此,租金补贴标准将初步确定为每月每平方米9.2元。同时,拟定无房户租金补贴面积标准为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但有房户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面积标准还没有最终确定。
  根据抽样调查推算显示,省城目前的无房低保户约有五六百户,人均居住面积低于6平方米的经济特困、住房特困“双困户”约有1800余户。《济南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出台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需持现住房情况资料、户籍证明以及《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特困职工证》,向户籍所在地区房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将在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内予以公示。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