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9日讯(记者 甄真)随着我市中小学新的作息制度实行,在学校周围小饭桌就餐的学生明显增加。为了对小饭桌加强管理,保障中小学生饮食卫生,市卫生监督部门今天制定出台了《济南市小饭桌基本卫生要求》(以下简称《要求》)并于明天开始施行。
 据了解,《要求》规定,要在我市开办小饭桌,就必须达到基本卫生要求。 《要求》提出,小饭桌经营者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要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监督;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小饭桌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确保学生用餐卫生与安全。小饭桌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加工经营场所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小饭桌就餐场所需设能满足就餐需要的流水洗手设施,厨房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小饭桌加工经营场所的墙壁应有瓷砖或由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地面也应由防水、不吸潮、可洗刷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并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防蝇、防尘、防鼠以及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设施。 《要求》规定,小饭桌要设有餐饮具专用消毒设施和专用洗刷水池,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需专人定点采购食品并做好采购记录,禁止采用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和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腐败、霉变等食品,不得采用超过保质期及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小饭桌必须当餐加工,不得使用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订购、制售冷荤凉菜食品,所做饭菜必须煮熟煮透。 《要求》还规定,小饭桌中午休息场所应配有机械通风换气设施及空气消毒设施,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季节或疾病流行时应加强机械通风和空气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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