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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招考公务员简章
作者:人事局  文章来源:济南市人事局  更新时间:2003/8/20 9:40:06

济南市2003年度招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简章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统一部署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现将济南市党政群
机关2003年度面向社会招考部分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具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男性身高不低于1.6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0米;
(六)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七)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市直机关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含2003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包括
择业期内尚未就业的)。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报考我市各级机关,不受地域限制。县
(市)、乡机关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退伍战士报考。
    凡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或就业协定的毕业生,不得报考;已具有国家公务员
身份的人员(不含选调生),不能报考;中小学教师报考国家公务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同意。
    市、县(市)区机关从选调生中补充工作人员的范围和条件是:2002年以前(含2002年)由
省、市委组织部选派到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
(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党委工作部门的,应是中共党员。
二、考试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面试内容为担任国家公务员和
机关工作者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向社会招考与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考试科目、内
容相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组织人事部门不指定统一的复习
教材,不举办考前辅导班。
三、报名和考试的时间、地点、方法
1、报名时间和方法:
    报名时间为8月2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市直机关面向社会招考人员的报名工作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集中设点,用人单位在报名
点分别设立报名摊位,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报考人员报名时,在职人员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经
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成人高等教育学历、高等自学考试学历、进修一年半以上长期
班次的党校学历、经省干部教育领导小组验印批准的函授、业余教育学历。结业、肄业的不能按
相应的学历对待)、身份证、户口簿、单位介绍信等证件报名;毕业生持毕业证、学位证书、就
业报到证、身份证、学校推荐材料等证件报名。填写《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报名登
记表》和报名信息卡,交一寸近期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3张,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名费每
人10元;考务费每人50元。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按规定时间到报考部门领取准考证。报考人
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部门和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
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从选调生中考选市、县(市)区机关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按面向社会招考国家公务员和机
关工作者规定的报名办法报名。
2、报名地点:
    济南市人才市场(经十路239号)。
3、笔试:
    笔试时间为9月13日。
    上午   8:00—11:00  申论
    下午  14:30—16: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具体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笔试结束后,按申论占6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的
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
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张榜公布。
4、面试:
    面试时间为9月27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30
    面试工作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
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
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录用考核范围的人员。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录用考
核范围人员名单张榜公布。
四、录取办法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进入考核范围人员的德、能、勤、绩和应回避等情况进
行全面严格的考核。考核合格人员,到指定的医院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人
员造成的空缺,可按报考职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批
准。经考核、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市组织
人事部门发《录用通知书》,凭《录用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经批准录用的选调生,由组织部
门直接办理调动手续。
五、录用后的待遇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其中被录用的选调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
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按规定接受培
训。
    被录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
更手续。


                                                                   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
                                                                    济 南 市 人 事 局
                                                                   二OO三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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