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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幼儿园收费涨了
作者:罗晓飞  文章来源:济南时报  更新时间:2003/8/29 10:07:08

    时报8月28日讯(记者 罗晓飞)济南市内五区幼儿园收费涨了。从9月1日起,济南市的幼儿园收费将执行新的标准。山东省实验园和省级示范园、济南市一类、二类、三类幼儿园和托儿所的收费标准将有所上调。而且,此标准制定后,两年内将不再做收费调整。
    此次确定的新收费标准适用于济南市内五区(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和历城区)经教育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级各类幼儿园。
    在此次收费调整中,山东省实验园和省级示范园的代办费收费标准不再是固定的75元,而是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收费标准有了最低限价98元和最高限价120元。同时,在1998年的收费标准中,不收代办费的托儿所将收取58元的代办费。
    在实行冬季供暖的幼儿园、托儿所,取暖费按每人每月15元收取,时限4个月;夏季使用空调降温的,按照每人每月15元收取,时限3个月。
    实验(示范)类幼儿园在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许可后,两年内不得再做调整;企业、公民个人投资办园的,根据办园成本和有关规定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在报济南市教育、物价和财政管理部门备案后,两年内不得再做调整。
    另外,凡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特困家庭子女入园,可适当减免管理费和代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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