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8月12日讯(记者 郝爱萍)今天从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推介会上获悉,驻济各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要提高,第一步将统一提高到职工工资总额的7%,最终达到职工工资总额的10%—15%。 据介绍,在2002年之前,济南市由于有7个房改单批方案,以及相应的7套房改和公积金缴存办法,这样就造成了各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不统一。据悉,目前省直单位的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缴6%,济南市属单位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缴5%。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 据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负责人介绍,无论是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还是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都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为了保护职工的个人利益,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年5月份正式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次会议提出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报告,该报告建议将济南市辖区内的单位和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上调为7%,倡议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效益好的企业单位提高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可以提高到15%。 据悉,该报告原则上已经获得批准,具体实施时间待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