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学历的性质谁说了算
广州黄埔区的钱老师,为“党校文凭不能考教师证”一直奔波到现在,记者也就此事咨询了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得到的答复是,党校文凭不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7月21日《信息时报 》)报道还说,某省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及省委党校曾联合发文,作出明确规定,党校学历与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同等待遇。
关于党校文凭,近几年来纠纷不断。2000年贵州的王某报名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贵州省司法厅以其“党校文凭不具有法律效力”为由拒绝;广州的刘某因“党校毕业文凭一律不予受理报名”未能参加司法考试,2002年诉至法院,要求被法院驳回;在去年,甘肃省玉门市一教师持有中央党校毕业证报名参加全国司法统一考试而被拒绝,他把玉门市司法局告上法庭。玉门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司法局严格按照国家司法部门、国家教委的文件要求作出的不给原告报名的行为属于合法行政行为,当庭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纠纷之多,说明党校文凭拥有者之众。党校文凭在教育认定、司法考试等领域遭遇红灯,出示“红灯”的依据是国家教委(教育部)的国民教育学历的有关规定。
我国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文凭和成人高、中等院校毕业文凭,以及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文凭。这三种学历形式,关键在于“进口”和“出口”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这些“进口”和“出口”的考试,都是由国家规定的教育部门来组织完成的。而党校的教育完全独立于国民教育之外,其入学考试和毕业考试均无教育部门参与组织,只在系统内进行。无论“进口”还是“出口”都显得轻松。所以,其毕业文凭应属于内部培训的证明,而不代表国民教育学历。
国家教育部作为学历和教育的最高行政当局,对于国民教育的学历的规定无疑具有最高权威,其关于学历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教育部关于国民教育学历的严格要求,维护的是学历的尊严和学历管理的统一与规范。这点是没有什么疑问的。问题是,某省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及省委党校曾联合发文,作出明确规定:“党校学历与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同等待遇”。这种规定与教育部的规定根本冲突。那么对于党校文凭,是党校和组织人事部门说了算,还是国家教育部说了算?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